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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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院2020-2022年

教师职业规划(转型)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学院2020-2022年教师职业规划(转型)方案》已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省委政法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方案内容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学院2020-2022年教师职业规划(转型)方案

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学院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   教师职业规划原则

(一) 聚焦目标方向,推动学院发展

教师职业规划要服从学院干训事业发展大局,把教师发展定位与学院改革目标紧密结合,以教师职业规划推动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凝聚学院干训教学核心竞争力,助力学院干训事业融合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

(二) 注重队伍建设,提升教学质量

教师职业规划要坚持立足长远,以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结构合理、专业优化、能力突出、团队协作、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为宗旨,不断提升干训教育教学质量和影响力。

(三) 凸显教师作用,突出教学主业

教师职业规划要凸显教师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教师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教师志愿选择的方向要以教学岗位为主,以非教学岗位为辅助和补充。

(四) 发挥教师专长,体现以人为本

教师职业规划要结合学院干训教育教学实际,充分考虑教师的自身特点和专长,兼顾每位教师的职业规划方向、发展空间和方式选择,努力做到“一人一策”、人策相适,实现以人为本、各得其所。

(五) 坚持上下结合,统筹稳妥推进

教师职业规划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兼顾干训教学和高职教育,兼顾教师的历史贡献和转型困境,以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推进教师的思想转变和能力转型。方案要分批次、分步骤,稳步推进。

二、   教师职业规划的范围和措施

参加教师职业规划的人员范围为学院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上备案为教师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师职业定位分为教学岗位和非教学岗位。

(一)    职业规划方向(目标类型)

1.   教学岗位

岗位类别:政治理论和心理类、公安实战类、民商行政法实务类、刑事法实务类、信息化应用类、警务技能类、社会治理类等。

教学方向:在选定岗位类别的基础上,进一步选择专题或课程研发方向(附件一)。

2.   非教学岗位

岗位类别:党政、教学、科研等综合部门行政岗位,教辅类专业技术岗位及其他。

工作方向:在岗位类别基础上再行划分(附件一)。

(二)    职业规划方式及其条件

1.    教学岗位

教学岗位职业规划目标实现方式共有5种。

(1)   自我转型发展

1)   方式:通过自我学习和研究,自行研发专题,自我实现职业规划目标。学院支持教师到政法工作一线部门调研。

2)   条件:师德良好;不限年龄;不限专业。

(2)   团队融入(结对子)

1)   方式:加入到教研部的教学团队当“学徒”或者与其他教师合作研发课程或者专题,实现职业规划目标。

2)   条件:师德良好;不限年龄;不限专业;目标干训教学团队接纳;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有干训教学经历,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且有1个以上专题,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有3个以上专题。每名教师最多参加3个团队,每团队原则上3人,最多不超过5人。团队成员可以讲授相同专题,团队年开发专题或课程数量要达到2个以上(含2个),但每名团队成员至少要能讲授1个专题或课程。《干训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3)   实践锻炼(挂职)

1)   方式:到政法机关实践锻炼,期间教师要明确岗位,要有具体工作任务,同时完成专题课程研发工作。

2)   条件:师德良好;年龄在50周岁以下;属于政法专项编制干警身份且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序列;有明确的公安政法类专业知识基础和职业规划发展方向类别选择;派出前须通过学院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选拔;学院批准。

(4)   进修培训

1)   方式:结合自己所学专业和未来学院干训教学需要,有计划分批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机构的进修培训,同时完成专题课程研发任务。

2)   条件:年龄需在55周岁以下(进修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需在50周岁以下);有明确的职业规划发展方向类别选择;范围原则上限制在省内;政法工作相关的培训进修须通过学院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选拔。

(5)   学历提升(委托培养)

1)   方式:自行选择报考硕士、博士提升学历。

2)   条件:师德良好;报考硕士的年龄要在40岁以下,且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博士的教师,年龄要在45岁以下,且有报考所需的相关硕士学位;所学专业要与学院干训教学需求相符,有明确的职业规划发展方向类别选择。硕士需自费,博士学院报销80%学费,具体详见《教师外出进修和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2.   非教学岗位

目标实现方式有转岗从事行政工作、从事教辅工作和安排其他岗位3种类别

(1)  党政、教学、科研等综合部门行政岗位,主要从事党政、后勤、高职管理、教研部内勤(行政岗)、干训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干训学员管理等。条件:政治素质好;原则上具有上列岗位所需的3年以上党政、教学、科研等工作经验或能力,熟悉岗位业务;按行政人员坐班考勤;具体岗位安排要服从组织分配;结合岗位空缺3年内陆续转为管理岗序列。

(2)  教辅、行政等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从事教研部内勤(技术岗)、干训教学管理、技术保障、干训学员管理、科研管理、图书管理、食品药品快速检测管理、财务管理等。条件:政治素质好;原则上年龄距退休5年之内;原则上具有岗位所需的3年以上教学教辅部门工作经验;按所在岗位实施考勤;可以参加职称评聘。

(3)  其他岗位,如校史馆筹备工作岗位等。条件:政治素质好;距离退休5年之内;前7种职业规划类别均不适合;接受并完成学院为其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    有关政策

1.   考核标准

(1)  过渡期考核标准。2020-2022年为学院改革发展的过渡期。尚未实现职业规划目标的教师需要在上述8种方式中进行初始选择(附表二)。

选择自行转型发展、团队融入、实践锻炼、进修培训的教师,要求其在1年半时间内完成1个专题或课程研发并完成授课任务。在半年期内,须通过专题研发开题评审,最低标准要提交完整的开题报告材料;1年期满,参加试讲评审,评审通过视为实现职业发展目标,评审没有通过的,延期半年进行试讲复审;复审仍然没有通过的,需要自己调整职业规划方向。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还要接受实践单位的考核。完成时限:原则上在学院3年过渡期内完成,操作上用1年半时间。在规定时限内达到要求,视为考核合格;没达到要求的,该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选择学历提升的教师,其年度考核与学习任务挂钩,完成学习任务的,即视为年度考核合格;考前复习阶段要完成学院工作任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免除一年工作量,其他待录取后与学院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具体约定。

转岗从事非教学岗位工作的,按新岗位标准考核。

(2)  年度考核标准。已经实现职业规划目标、进入到干训教研部的教师年度考核要求:年研发专题或课程1个(通过评审)并完成授课任务,或者按照“AB角”的方式“以老带新”年培养“学徒”1个,以“学徒”完成职业规划为标准,考核上以“学徒”的职业规划进程节点为准。尚未实现职业规划目标的教师的年度考核按照过渡期的半年时间节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上列考核具体细则学院有专门考核方案另行发布。

2.   职称评聘

选择非教学岗位中党政、教学、科研等综合部门行政岗位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经学院批准转岗后,不可以再参与职称评聘;具有高级职称的,保留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可以参加职称评聘;选择教辅、行政等部门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岗位的,均保留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可以参加职称评聘。

3.   退休政策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教师,在距离55周岁时间节点的半年前提出55岁退休申请的,退休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一级。

4.   其他政策

经学院党委任命的在正副处级岗位(系部、教研部除外)和行政岗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的人员,可仍在原岗位工作,保留职务和原职称待遇,工作岗位服从党委工作安排,如有意愿回到教学岗位的,参加此次职业规划。其他所有在学院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上备案为教师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做出职业规划选择。仍有部分高职课程的教师,如选择实践锻炼、进修培训、学历提升的,在高职课程结束后计算职业规划时间;参加驻村扶贫的教师,扶贫期满后计算职业规划时间。选择教学岗位的,以半年为单位设定自己的一年半职业规划时间(开始时间为1月和7月);选择非教学岗位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教师如果选择转岗,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手续后,不可再行调整。

三、   工作步骤与程序

(一)    方案制定阶段(2020年3月-9月)。首先,学院相关责任部门经过反复酝酿讨论,制定出初步方案;其次,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第三,广泛征求全院教职工意见;第四,提交党委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第五,发布方案。

(二)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学院组织召开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会议,对教师职业规划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三)    实施阶段(2020年10月—)。主要程序如下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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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教师职业规划选择流程图

四、考核与管理

(一)教师职业规划批准程序。专任教师填写完“职业方向志愿表”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由教务部和干部人事处审核,确定每位教师的职业规划方向类别,报党委审定后实施。

(二)日常管理考核。教务部负责教师职业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考核。转型到教研部的教师由各教研部管理;至2021年7月学院退出高职节点前,未转型专任教师由所在系部具体负责考核管理;此节点后,仍未转型专任教师统归教务部(督导室)考核管理。

(三)转型期年度考核要求和考核程序。

1.    年度考核要求。教研部专任教师每年研发1个专题且通过试讲外,教授要授课4次,不低于8课时授课时长;副教授要授课2次,不低于4课时授课时长;讲师及以下要授课1次,不低于2课时授课时长。若已研发并通过试讲专题但由于学院教学安排原因没有安排授课的专任教师,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可视为达到转型标准要求:申请听课30课时,或者服从组织分配做其他工作。未转型教师选择教师岗位实施职业规划的,按照半年期考核标准进行。试讲的流程和标准依照学院《试讲管理办法》执行。考核等级和结果按照学院《专任教师教官年度考核办法》执行。高职未退出节点前,有高职授课任务的专任教师仍按照每年讲师120课时、副教授140课时、教授160课时(均为折合后课时的工作量标准考核,课时不足者可以研发专题、听课或服从组织分配做其他工作补齐。

2.    考核程序。选择教师岗位的教师,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均要按照以下考核程序经行考核:个人申报专题——教务部组织进行专题材料评审——教务部组织进行试讲评审——安排授课——教务部、干部人事处和教师转型所属的目标教研部三各部门共同提出是否具备转型成功标准的意见——党委会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在党委领导下,干部人事处牵头负责人事安排、岗位设置、劳动纪律相关工作,教务部(督导室)牵头负责教师考核、专题或课程评审等相关工作,各系部和各教研部负责教师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

教师选择职业方向,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实施后,原则上不能重复选择。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每位教师的职业规划认真把关,严格审核标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宣传解释、教育引导和组织协调职责,大公无私,积极工作。所有教师规划最后均由党委研究决定。

(三)公平公正,严明纪律

教师职业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教师必须要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职业规划目标;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公平公正。工作中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院要严肃处理。学院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

(四)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方案实施过程中要保证步骤清晰,每个节点要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平稳推进。教师所在的党组织要积极做好相关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推进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附件:1. 教师职业规划发展方向类别选择表.docx

      2.  教师职业规划方向志愿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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