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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关于成人法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声明
近期,部分考生反映有个别单位、社会机构或个人冒用我院名义发布不实信息,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并作出违规录取承诺。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的招生秩序,现就我院成人法学本科招生工作声明如下:
一、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省政法系统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成人法学本科招生工作由我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从未委托、授权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任何非官方渠道的招生信息均不可信。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招生政策,凡报考我院成人法学本科的考生均应参加辽宁省在教育部组织下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
三、我院成人高考网上报名、考试信息发布、成绩及招生录取信息查询唯一渠道为: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址:www.lnzsks.com)。考生报名须由本人操作,不得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报。
四、我院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开展招生宣传,所谓 “考前辅导”、“预报名”、“代收费”、“缴费即可入学”等均为虚假信息。任何以“合作办学”、“预科班”等名义发布的招生信息,均与我院无关。
五、对于任何冒用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单位、社会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谣言和虚假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2025年7月2日
学院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东陵东路82号(东陵公园东侧) 邮编:110161 电话:(86)024-86840521(总机)传真:(86)024-8686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