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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签署《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凝聚合力,服务海洋强省建设。
据介绍,《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起诉与受理主体,为相关案件的高效处理提供清晰指引。具体而言,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由具备管辖权的市(分)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并由大连海事法院及其下设的东港法庭、锦州法庭、鲅鱼圈法庭依“就近原则”受理。同时,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还将在送达、调查取证、执行等环节强化协作配合,携手探索禁止令等保全措施,以及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元化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全力推动增强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修复、海洋生态及海洋文化保护系统性。
海洋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专业性强,案件类型纷繁复杂。针对新问题、新情况,法检双方将确定专门业务对接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与信息通报,并约定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进一步细化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标准。双方还将共同研究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实现优势互补、智力共享,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此外,《机制》还就加强宣传工作提出具体举措。法检双方将依托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守护好广袤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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