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为做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审查名单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16:00
(二)地点: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行政办公楼五楼D527(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东陵东路82号,东陵公园东侧)
三、资格复审要求
(一) 需要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重新打印;
3.本人签名确认的《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香港、澳门地区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要求具备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及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6.岗位要求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中共党员,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9.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10. 资格复审承诺书(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并签名;
11.考生提供的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留存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二)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凡与网上报名时提交信息不符的,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4.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5.资格复审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如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本人签名)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复审期间严禁无关人员陪同,考生需有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毕后立即离开。
四、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工作顺利,请考生于5月21日11:00前将本人信息(邮件主题:姓名+所聘岗位+手机号+预计到达现场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rsc5166@163.com,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发布为准,请密切关注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网站(https://www.lacpj.org.cn/)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其它相关事项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4-88037336,024-88037025(郭老师)。
六、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事业单位2024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资格复审承诺书.doc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2024年5月20日
学院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东陵东路82号(东陵公园东侧) 邮编:110161 电话:(86)024-86840521(总机)传真:(86)024-8686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