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预算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应依法依规公开本单位预算等信息,现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公开主体
学院是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二、公开原则
预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时间和形式
学院应于主管部门批复预算后二十日内,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开单位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四、公开内容
学院公开的预算为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制定的本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学院应公开经主管部门预算批复的所有报表。如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国有资产占用、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五、公开程序
财务部负责做好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财务部根据文件要求制作预算公开参考文本,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财务部负责人复核无误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将单位预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单位门户网站。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10日
第二部分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 业学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承担全省政法系统干警的培训任务和公安干警 警司晋警督的警衔培训任务,承担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 人员、检察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最高人民 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的培训工作。
(二)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二、机构设置
4. 纪委监委处(监察专员办公室)
6. 团委
8. 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部)
9. 财务部
10. 教务部(督导室)
11. 科研部(法治辽宁战略研究中心)
12. 学工部
13. 发展规划处
14. 法官培训处(国家法官学院辽宁分院)
15. 检察官培训处(国家检察官学院辽宁分院)
16. 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
17. 公共安全培训处(辽宁保安培训中心)
18. 资产管理处
19. 社联处
20. 公共安全系
21. 法律实务系
22. 公共管理系(辽宁省中药研究所、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23. 图书情报信息中心
24. 基础部(公安同步教研室)
25. 思政部
26. 警务教研室
第三部分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3971.9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88.6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00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83.26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971.9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396.68万元;
2.项目支出5575.2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41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183.2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4451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3065.4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936.2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48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3515.7万元。
二、单位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3年,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管理专项资金共9个,涉及资金5575.26万元。其中:偿还国内银行贷款本金项目900万元;偿还国内银行贷款利息项目41万元;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经费530万元;其他办公用房运行经费1478万元;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经费183.26万元;承接部门委托培训成本性支出1985万元;外聘人员经费300万元;辽宁政法系统心理服务基地建设经费103万元;辽沈法治论坛专项经费55万元。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事业运行经费预算为101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6.73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2万元、水费50万元、电费120万元、邮电费165万元、取暖费320万元、差旅费48万元、维修(护)费23.97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工会经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9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3.26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183.26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0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27.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2023年学院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审批,强化管理,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2023年学院将继续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将学院全部公务用车纳入辽宁省公务用车平台统一管理。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22)年 | 2023年 | ||
合计 | 55 | 40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5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0 | 40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50 | 40 |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2023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4451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事业运行经费:是指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3年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单位预算批复表
2023年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预算公开(文字+表)202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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