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6

关于为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学生

组织补考的公告

各位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生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为保障学生权益,我院将于2023年4月为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组织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考试要求及安排:

一、补考报名时间及方式

补考报名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4月7日

补考报名方式:参加补考的考生需填写补考申报表(模板附后)并发送至邮箱619895839 @qq.com,文件名统一用“专业+姓名+学号”命名。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循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报名,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二、补考时间

拟定于2023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考试前两周告知。

三、补考方式

根据不同课程要求安排,一般应为笔试。具体要求将在考试前两周告知考生本人,请保持本人联系方式畅通。

联系人:张靓  13998160304

附件 2023年补考申报表.docx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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